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八条 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并根据其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活和学习方面给予照顾。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