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注意保护其隐私和名誉,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必要时,可以聘请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协助。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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