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二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核实清楚,准予更正或者补充。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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