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九条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委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