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