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