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协商,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