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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