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