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