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七条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亲笔供词上逐页签名、捺指印。侦查人员收到后,应当在首页右上方写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签名。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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