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