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网络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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