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