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