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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