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人民警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级别、工资以及辞退、奖励、培训的依据。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6-1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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