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4-07-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