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3-03-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