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组织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经核查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