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定期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举报处理情况等开展督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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