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四条 起草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逾期仍未整改的,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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