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七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
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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