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七条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第三章 审查机制 第十七条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在评估对公平竞争影响后,作出审查结论。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详细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