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七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七条 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单独或者会同有关单位,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举行奖励仪式。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