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经费按规定纳入国家安全机关部门预算。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