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第三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的举报,应当在举报查证属实、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启动奖励程序。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22-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