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七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章 公路通行 第三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勘测通行路线,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可以与申请人签订有关协议,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制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对通行的公路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必要时应当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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