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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