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打捞活动;
(二)与中方打捞人成立打捞企业,实施打捞活动。
(一)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打捞活动;
(二)与中方打捞人成立打捞企业,实施打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