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与中方打捞人签订共同打捞合同,依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实施打捞活动;
(二)与中方打捞人成立打捞企业,实施打捞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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