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 第十条 外商参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或者领海内打捞沉船沉物,应当承担打捞作业期间的全部费用和经济风险。中方打捞人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办理必要的手续及打捞作业期间的监护。
外商参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打捞沉船沉物,应当承担扫测探摸阶段的全部费用和经济风险。需要打捞的,由中外双方按照合同规定实施打捞。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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