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和社会团体。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