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6-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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