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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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
第二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
第三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
第四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非法行医行为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
第五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
第六条
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医疗活动”“医疗行为”,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诊疗活动”“医疗美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