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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