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六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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