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五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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