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二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