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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