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