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