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七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章 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七条 向中国境外出口兽药,进口方要求提供兽药出口证明文件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出具出口兽药证明文件。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