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