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