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