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