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兽药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禁止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