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