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提交虚假文件材料办理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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