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的批准文件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取得的批准文件依法予以撤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6-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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