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军服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穿着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