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四章 标准化机构和任务 第二十一条 国防科工委标准化管理机构是在国家标准局的业务指导下,管理军用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军用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和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军用标准化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国家军用标准;
(四)组织协调军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督促检查军用标准的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的军事装备技术引进项目组织标准化审查;
(七)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标准化任务。
总后勤部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归口管理全军通用后勤技术装备和军队医药卫生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4-0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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